清代鳳山縣城有新舊兩城 (可參考:【高雄】鳳山新城 基督長老教會鳳山教會),鳳儀書院的興建係因林爽文事件造成設於興隆莊(今左營)的舊城殘破,屏山書院也毀於戰火,因此嘉慶19年(西元1814年)於新城(今鳳山)設置鳳儀書院。
鳳儀書院的興建始於知縣吳性誠的倡議,在當地仕紳捐資下,由歲貢生張廷欽負責興建。光緒17年(1891年)舉人盧德祥重修。日據時期鳳儀書院先後做為日本陸軍台南衛戍病院鳳山分院、養蠶所及鳳山郡役所宿舍。二次大戰後,產權歸屬教育部學產基金,土地被出租,內部由租佔戶任意增建使用,致書院風貌漸失。
民國74年(1985年)內政部指定鳳儀書院為古蹟。文化局於民國94年(2005年)取得土地管理權後,以三年時間陸續完成書院租佔戶搬遷及增建物拆除,並於民國98年(2009年)進行書院整體修復工程,至民國102年(2013年)完工。
鳳儀書院的保存過程也是臺灣古蹟保存史上的一個特殊案例,產權原屬教育部學產基金所有,內部由租佔戶進駐使用,古蹟風貌長期被湮沒無法進行修復,並曾遭劃設都市計畫道路。所幸經過多年努力爭取,產權、住戶及都市計畫等問題都一一解決,也獲得中央補助修復經費,鳳儀書院終能於96 年開始啟動修復。先後歷經第一階段的解體調查、保護棚架施作及非古蹟本體違建物拆除清理工程,第二階段的古蹟本體修復於98 年底開展,並於102 年完工。
民國74年(1985年)內政部指定鳳儀書院為古蹟。文化局於民國94年(2005年)取得土地管理權後,以三年時間陸續完成書院租佔戶搬遷及增建物拆除,並於民國98年(2009年)進行書院整體修復工程,至民國102年(2013年)完工。
鳳儀書院的保存過程也是臺灣古蹟保存史上的一個特殊案例,產權原屬教育部學產基金所有,內部由租佔戶進駐使用,古蹟風貌長期被湮沒無法進行修復,並曾遭劃設都市計畫道路。所幸經過多年努力爭取,產權、住戶及都市計畫等問題都一一解決,也獲得中央補助修復經費,鳳儀書院終能於96 年開始啟動修復。先後歷經第一階段的解體調查、保護棚架施作及非古蹟本體違建物拆除清理工程,第二階段的古蹟本體修復於98 年底開展,並於102 年完工。
照璧:也稱照牆或影壁,樹立在建築物大門的外面,也可立在內院或後院,有遮擋的作用。古時照壁還有反射光線的作用,在民宅前立照壁,可使室內明亮。 |
頭門:建築群的頭一座門殿 |
頭門:建築群的頭一座門殿 |
講堂:書院中最主要的建築為講堂,多座落在書院建築群的中央,前後左右環繞著其他配屬的建物。 |
講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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