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1

巴黎氣候峰會 全球抗暖化 5難題要解


2015-11-30
新聞來源:聯合晚報 編譯彭淮棟/綜合報導

聯合國舉辦的氣候變遷峰會周一即將在巴黎揭幕,圖為民眾周日在德國柏林發動示威遊行。 路透


11月30日至12月11日的聯合國巴黎氣候峰會(COP21),希望達成全球一致的對抗氣候變遷協議,但這只是理想,這理想之路至少有五塊大石。

一、錢:需要多少?誰給?如何給?
這是過去20多年所有氣候協商的關鍵絆腳石。窮國說,富國排碳而成開發國家,是氣候變遷罪人,理應承擔主要代價。

開發國家2009年承諾2020年以前募集資一千億美元,協助開發中國家減排及因應據信由氣候變遷而加劇的水患、熱浪與海平面上升問題。

130多個開發中國家要求2020年以後獲得更多資金,但美國、歐盟與其他富國不願保證更多挹注。

二、長程目標:目標本身怎麼設定,乃至表述目標所用的字句,都有爭議。

許多國家偏愛「全球轉型走向低排放與更適應氣候的社會」之類目標表述。但有些國家認為過於含糊。

G7已在6月設定本世紀達到無碳化世界經濟。大幅依賴煤炭的中國與印度,不願設定化石燃料退場明確期限。
(補充:G7指的是七大工業國,包括美、加、英、法、德、義、日;若是G8則再加俄羅斯)

三、損害:如何界定,由誰賠損,怎麼賠?

開發中國家力促成立長期機制,協助它們因應極端氣候災害造成的損失。國際曾於2013年同意設置損失與損害機制,迄今毫無作為,許多國家寄望COP21。

美國等富國已明言不會簽署任何隱含「賠償」或「責任」的文件,以免陷於纏訟與無窮索賠。

四、前瞻與後續:單憑各國自定的減排承諾,不足以救地球

聯合國說,各國自定減排承諾不足以擔保全球均溫不比工業革命以前高出攝氏二度。

有些國家希望2019年來個「全球大盤點」。但COP21達成的協議如果太軟弱,將延後到2020或2025年。

五、法律效力:峰會成果要不要有約束力?

各國2011年同意巴黎協議要有某種「法律效力」,但巴黎協議的定位是國際法上有約束力的條約(treaty),還是歸於各國國內法上比較寬鬆的協議(deal),莫衷一是。

許多開發中國家與歐盟支持「條約」或議定書(protocol),但美、中等國不要國際監督,寧取國內法規範的協定(accord)。

美國國務卿柯瑞本月稍早說,COP21的成果最好別稱為「條約」,因為歐巴馬拿著要受國際約束的「條約」回家,八成通不過美國國會。

法國外長法比烏說,COP21的成果一定要有法律約束力,因此成果協議可能雙軌並行:有些條文有約束力,有些沒有。


4 則留言:

  1. 或許錢使鬼推磨吧!而鬼就是各個被利益蒙蔽雙眼的國家。罰,並對我們全球暖化並沒有幫助,但不罰,有些強國就會置之不理。所以應該要制定言一點的規則,也希望個個強國能撥出一些強去幫助比較落後的國家。一起為了保護地球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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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補11月
    看到第一個問題就是有關錢的真的覺得有點無言,地球是全人類的,防止地球暖化也應該是大家共同努力的,地球沒了就什麼都沒了,哪有那麼多利害關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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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現今的社會會如此便捷,背後的成本卻是地球在承擔
    希望在未來人類能重視自己居住的土地
    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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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我覺得即使開會了,但是也要有所行動,而且每一個國家的標準都不一樣。看來這應該是目前我們最需要認真討論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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