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4/20

凍產協商破局的下一步...全球油市聚焦這5點

2016-04-19
新聞來源:時報資訊

【時報-台北電】全球矚目的產油大國杜哈凍產協商會議,因沙烏地阿拉伯與宿敵伊朗各有盤算而宣告破裂,倫敦金融時報報導,接下來油市走向將聚焦於5大觀察重點。

  1.油價短線支撐:

  自2月中沙國、俄羅斯與卡達等國釋出有意進行凍產計畫協商以來,國際油價從底部反彈迄今已飆漲逾4成,花旗上周五已先發布研究報告,警告凍產協商若破局將導致油價重挫。

  法國儲蓄銀行分析師預測,由於凍產協商破裂,油價短線將出現修正走勢,紐約輕甜原油可能下探30美元。

  2.沙國立場何以由軟轉硬:

  由石油部長納米領導的協商代表團據說原本傾向支持即便沒有伊朗參與的凍產協議,但在政府高層地緣政治因素的堅持下,立場突然轉硬,進而在沙、伊政治角力對抗下宣告破局。

  沙國副王儲沙爾曼(Mohammed bin Salman)上周公開宣稱,伊朗若不同意凍產,沙烏地阿拉伯也不會簽字。哥倫比亞大學全球能源政策中心專家包多夫(Jason Bordoff)表示,凍產協商破裂代表在地緣政治因素考量下,沙國不願對伊朗有絲毫的讓步空間。

  3.OPEC的立場:

  儘管周日的協商並非OPEC正式會議,但協商破裂凸顯該一石油輸出大國組織內部意見分歧,尤其是伊朗在遭受制裁多年後亟欲搶回市占率,這也讓OPEC的威信與影響力備受質疑。

  4.全球油市供需:

  供給方面,國際能源總署預估,今年非OPEC產油國的原油日產量將減少70萬桶,但伊朗持續增產,日產量估計會從目前的約330萬桶提高至400萬桶;需求部分,由於中國與拉美經濟走疲,今年全球原油需求成長偏弱,OPEC上周發布最新預測,指今年全球原油需求日均量將達9,418萬桶,僅較去年小增120萬桶。

  5.後續協商:

  若油價出現重挫,可能逼使產油大國趕快重回談判桌進行協商,若油價反應不是太大,則產油大國可能拖在6月的正式會議再作打算,卡達能源部長艾沙達周日表示,「由於油價走勢趨升,產油國並無就凍產立即達成協議的急迫性,將會在6月OPEC會議前持續進行協商。」(新聞來源:工商時報─林國賓╱綜合外電報導)


2016/4/19

【東北亞】【中南美洲】日本、厄瓜多接連發生地震

2016-04-18
新聞來源:蘋果即時

日本九州熊本14日、16日兩次強震的救援工作還在進行,接著太平洋對岸的厄瓜多在當地時間16日晚間也發生規模7.8的強震,前者已造成42人死亡,後者奪走逾230條人命。為何日本和厄瓜多頻頻發生地震?這些地震之間是否有關聯?

據新華社報導,板塊構造理論認為,地球的岩石圈是由板塊拼合而成的,好像打碎了仍連在一起的雞蛋殼,板塊邊界不穩定,板塊運動有拉扯和擠壓,造成能量釋放,形成地震和火山噴發,而地震頻傳的板塊邊界處被稱為地震帶。

作為地震多發國家,日本和厄瓜多都處在全球最主要的地震帶——環太平洋地震帶上。這個地震帶上有一連串海溝、島嶼和火山圍繞著太平洋,呈馬蹄形,集中了全世界80%以上的淺源地震、幾乎全部中源和深源地震,這個地震帶又被稱為「火環」

從板塊邊界的類型看,日本和厄瓜多爾所處的板塊邊界都屬於「匯聚邊界」。這個板塊邊界上,兩個板塊作相向擠壓運動引發強烈的地震、火山及構造變形作用。美國地質勘探局認為,日本熊本地震主要是菲律賓海板塊隱沒到歐亞大陸板塊造成的,而厄瓜多地震則是納斯卡板塊和太平洋板塊之間的相互作用,進一步造成納斯卡板塊下沉到南美洲板塊而引發強震,這兩個板塊邊界以往發生過多次強震。

中國地震臺網中心預報部主任蔣海昆指,環太平洋地震帶的強震活動緣於大洋擴張和板塊運動,但尚不能就此簡單得出全球進入「震動時段」的結論,沒有依據證明熊本地震和厄瓜多地震有直接關聯。

地震發生後,日本和厄瓜多都一度發佈海嘯警報。對此,美國地質勘探局地球物理學家卡魯索解釋,簡單來說,地震誘發海嘯這一危險連鎖反應的影響因素有三,即地震至少要在規模7以上,震央必須在海洋深處,地震必須是淺源地震。以日本為例,由於震央位在陸地,所以此次地震沒有發生海嘯的風險。

美國地質勘探局的數據顯示,全世界平均每年發生134次規模6至6.9的地震,18次規模7及7以上的地震。地質學家曾多次表示,地震風險高的地區地震頻頻,是地殼正常運動的結果,並不能表明強震的發生頻率出現全球性變化。(國際中心/綜合外電報導)


補充:

2016年4月發生的強震與其所處的地震帶 (表格來源:聯合報)






2016/4/17

細說國土分區眉角:地政學者戴秀雄15個問答解析《國土計畫法》的過去與未來

2016-03-19
新聞來源:環境資訊中心、The  News Lens關鍵評論 文:陳文姿

2015年《國土計畫法》(簡稱國土法),終於在立法院通過。作為國家山林永續發展的最高指導原則,《國土法》是否是一切土地爭議的解答?《國土法》是從《區域計畫法》演進而來,能否突破舊法的窠臼,朝著理想前進?

國土治理相關法案簡介
國土管理是中央與地方層層負責的概念。《國土法》通過後,中央須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之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再依此原則公告「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以下簡稱縣市國土計畫)與國土功能分區。《國土法》通過以前,國土治理分為三類:都市土地由《都市計畫法》管理;非都市土地由《區域計畫法》管理;國家公園則由《國家公園法》管理。

《國土法》雖然是從《區域計畫法》演進而來,但未來所有土地都會納入《國土法》之下統籌計畫,《國土法》將成上位法。全國土地劃為12種分區,依據不同分區而有不同的使用利用跟管理規則。

【從過去缺失看國土法未來】

為讓民眾更深入了解國土法,本報特地邀請政大地政系助理教授戴秀雄,從《國土法》法規本質的限制、歷史發展的脈絡、人為執行的問題、看解讀《國土法》的未來。

Q1:《國土法》如何管制全國土地的使用,能管制個別土地嗎?

戴:「全國國土計畫」是站在最高的角度,綜觀國土的整體分配,所訂下的大方向,大策略,各縣市再依「全國國土計畫」訂下的原則去訂定「縣市國土計畫」並決定土地功能分區的配置。

舉例來說:「全國國土計畫」考量全國糧食安全,訂下國家應保有的最少農地總量後,會要求地方維持農地基本面積。至於哪塊地應劃為農業發展區,則屬地方政府的權責。「全國國土計畫」本身並不直接管制個別土地。

土地一旦被劃入不同的分區,土地利用的管制就會隨之不同。例如農業發展區上就不能蓋工廠,而國土保育區上的開發也會受到限制。所以,個別土地之利用其實是落實在「縣市國土計畫」跟「都市計畫」。大眾解讀《國土法》前必須先有這層認識。




國土法修改後,空間計畫系統的改變。製圖:陳文姿


Q2:《國土法》是從《區域計畫法》進展而來,而《區域計畫法》最令人詬病的就是只要分區不合需要,申請分區變更就可以開發了。《國土法》如何避免此問題?

戴:雖然《區域計畫法》中對土地分區的使用有所限制,例如農業區不得建工廠,但在這種狀況,只要申請分區變更,將農業區變更為工業區,就可以避開這些限制。導致土地管制功能喪失殆盡,區域計畫被架空而無力化。

鑒於過去《區域計畫法》所定的「開發許可」進行分區變更時,無須檢討整體區域計畫,可直接個案核准開發案的土地分區與編定。《國土法》中,改採「使用許可」。差異在於分區不能被個案變更,只要不符合分區規定,就無法通過申請。

此外,《國土法》中增加公民參與的機制,未來審議過程都要辦理公聽會、公開展覽。藉由民眾參與監督,未來《國土法》對於土地使用管制的控管力或指導力,將有明顯的提升。

Q3:過去地方政府常以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不斷的擴大對土地的需求,《國土法》未來可以解決這問題嗎?

戴:《國土法》通過後,雖然「國土計畫」將取代原先的「區域計畫」,成為我國空間規畫與發展最上位的法定計畫,但其實質控管能力,恐仍受限其歷史脈絡跟既有的行政組織。

《區域計畫法》長年以來在實務上幾乎無足輕重,這要從法制發展的脈絡來看。由於人口密集聚居造成土地利用的衝突,土地規劃需求衍生,因而產生《都市計畫法》。後來,非都市的土地(都市計畫區以外土地)管理問題漸多,才開始制定《區域計畫法》。所以《都市計畫法》的誕生遠早於《區域計畫法》。

在這種脈絡下,雖然過去《區域計畫法》條文中有明定可以控管都市計畫土地,但實質上,並未真正嘗試去指導都市計畫。《國土法》對此問題已加以補強,但成效仍需觀察,畢竟問題的產生是出自行政上的執行不力,而非法律條文。

Q4:過去《區域計畫法》雖有土地分區的使用限制,但並未落實《國土法》如何解決執行面的問題?

戴:台灣許多問題都不在法律,而在執行,如現行法規能確實執行,成效將很驚人。以整頓農地上的非法工廠為例,現有法律就足以處理,但縣市官員與地方代表擔心得罪人,不敢去做,這是人為問題。

《國土法》雖可提供國土永續發展基金,可供地方政府強迫將非法工廠遷出農業區,但地方是否執行,仍待觀察。事實上,問題也不僅止於地方,中央政府過去也常以重大建設或經濟發展為由,架空區域計畫。

例如,當初規劃國光石化時,經濟部就不曾從國土規劃的角度去檢討其計畫;而農發條例第18條更開下惡例,打破土地使用管制,允許不應有建築物的農業用地上興建農舍。

過去《區域計畫法》管不住政府部會的部門計劃(例如水庫、道路、工業區),現在《國土法》中則規定,興辦一定規模的部門計畫都應遵循國土計畫的指導。如能確實做到這一點,《國土法》才會真的不一樣。

【公民力量決定國土未來】

無論是因規劃帶來的開發限制,或是不當規劃下產生的各種災害,公民都首當其衝。公民該如何看待土地規劃?又如何發揮公民力量?




公民是國土不當規劃的第一線受害者,也扮演監督者的角色。圖為全國區域計畫修正案公聽會南部場。圖片來源:本報資料照


Q5:《國土法》通過後,不宜開發的地區勢必有所限制,個人的財產權是否因此受到影響?

戴:國土規劃天生就是人民土地與財產權的天敵。只要做規劃,就會伴隨一定的限制。

以產權的角度,土地使用都是產權擁有者的個人自由。但是當每個人要求高度的自由發展,就會產生矛盾與衝突。並非每個人都能站在互利的角度或是公共整體的高度思考,因此才賦予政府權力去做合理的空間規劃。

政府規劃需考量民眾的居住權、生存環境與社會經濟等因素。如果有不合理限制,政府不能強迫民眾買單;但若是合理限制,民眾也要調整心態。不能因為地價跌了,就要求政府賠償。

至於高度危險地區,為防止天然災害傷及民眾生命,政府就應補償民眾搬遷損失。但從另一個角度看,如果真是高危險地區,民眾也不應等政府補償才搬遷。

Q6:國土沒有規劃時,民眾感慨國家缺乏《國土法》來保護山林與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但有了規劃後,民眾又抱怨層層法規,效率低落,限制過多。這樣的兩難該如何看待?

戴:效率跟控管,是一種平衡遊戲,端看重點要放在那邊。最終結果,將取決於社會的價值觀。

整體而言,台灣人重商、重效率、重經濟發展。在台灣,超過二至三年的政府計畫就會被認為是效率低落。但是在德國,土地重劃動輒耗時十幾年都是常見的現象。

開發所造成的影響是長久且廣泛的,從廢棄物處理、生態保護、能源計畫、到社會人文都要納入全面評估,台灣卻在一兩年內就要完成生態跟棲地調查,我們是不是太過急切了?

Q7:傳統上,雲嘉南地區是全國糧倉,工業區則多在中南部。這樣的區塊規劃常引發不滿,《國土法》如何協調這類問題?



戴:這樣的規劃確實有不公平之處。例如:要求某縣市作為全國糧倉,則必須壓抑該縣二級產業發展,其工商業收入勢必較低而愈顯弱勢。

《國土法》在這方面能做的非常有限。以全國農地面積為例,可能的做法是要求各縣市符合最低基本值的農業土地面積,地方政府是否願意額外增加,則由地方自行決定。如果政府對地方政府有特殊要求,就必須解釋其必要性及公益性。

我們無法規定某些縣市不得再設立工廠,但是,當某地區增加工廠,另一地區相對就要減少,而不是全面性增加。《國土法》就是扮演溝通與協調的腳色。

至於誰該增加工廠或誰該增加農地,中央應釋出善意,提供有相對的補貼或補償,至少要讓地方甘願。國際間也不乏類似案例,例如,一味要求熱帶雨林國家不得砍雨林,卻罔顧該國人民發展需求,也不給補償,難怪被說是環境帝國主義。

Q8:水庫、電廠、工廠、甚至保護區,這些設施常遭地方民眾反對,該怎麼看待這些規劃?

戴:從國家整體空間發展來看,環境是極為重要的元素,卻非絕對唯一優先考量,必須與其他元素相互權衡取捨。我們或許不歡迎工廠、反對水庫興建,卻不可能在法規或計畫裡全面禁止。

至於一個設施在特定地點是否合適,須先將考量因素具體呈現,才能精確評估與討論,原理與環保署所進行的環境影響評估(環評)是相通的。

我很期望《國土法》能引入「迴避原則」跟「生態補償原則」,即政府應先證明這些建設在該地點有其不可迴避性。無法避免時則當全力減輕傷害,並藉生態補償的觀念,用另一塊地來彌補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失。可惜的是,《國土法》並沒有從《濕地法》中完整承襲這兩項機制。

Q9:國土規劃是站在國家高度思考做的整體規劃,民眾也能參與甚至影響國土規劃嗎?

戴:《國土法》是站在全國角度思考,原理是上至下的規劃,但實際分區、落實管制兩項權責都落在縣市政府。而民眾最清楚地方需求,所以,唯有民眾參與,國土規劃才能務實。

《國土法》雖已通過,但未來還有一連串施行細則、認定標準、劃定辦法尚未公布;全國國土計畫、縣市國土計畫等也還在規劃中。未來這些法案與計畫都必須辦理公開展覽、公聽會。民眾只要有意見,都可以表達,而政府也須予以回應。

台灣公民很少注意這類訊息,但這些都是切身權益,不去關切,就是放棄權益。這是公民應要培養的習慣。

Q10:請問您對這部《國土法》的觀察——它足以確保我們有更完整的國土規劃嗎?

戴:雖然《國土法》已討論多年,但這次立法其實是在倉促中通過,其中仍包含不少需要時間討論的問題。至於依據《國土法》能否訂得出擲地有聲、深具說服力的國土規劃,這是規劃實務的問題,目前無法憑空揣測,畢竟「計畫法」和「計畫」是兩回事。

從執行面來看,法律條文必須能防堵弊端,但法律卻不是萬能的。「徒法不足以自行」,政府是否切實執行?民眾是否想辦法鑽漏洞取巧?這都影響法律執行的成效。

就法律制定技巧而論,德國法律在類似法領域裡並沒有比台灣的法規更嚴格、更細密,成效卻勝過台灣,其中的差異就在公民對環境認知素養,民眾自發性遵循的結果。這一點或許可以提供大家想一想。

【細說國土分區眉角】

農地上長工廠,農地變都市,劃設保護區,難解的問題會在分區劃設後,就此解決嗎?而分區劃分,必然成為《國土法》能否真正落實土地管制的關鍵,也是未來各界角逐的戰場。

國土功能分區簡介

「分區」概念在土地規劃裡並不新,例如工業區、特定農業區、風景區等。然而過往分區變更太浮濫,只要變更分區,即可開發,以致分區未能配合計畫而失去實質意義。《國土法》施行後,將依規劃重新劃設分區,並嚴格限制分區變更。

《國土法》四大分區為: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以下簡稱國土保育區、海洋地區、農業地區、城鄉地區),每個分區下有三個類別。全國土地未來都將依特性與規劃,分成12種類型進行控管。


國土法的四大功能分區。圖片來源:內政部


Q11:舊分區方式為何達不到管制成效,新分區方法可改變弊端嗎?差異在哪?

戴:1974年《區域計畫法》通過後,政府開始針對非都市土地進行分區與編定,當時還未進行真正規劃。而所謂編訂,也僅紀錄當時土地使用現況。例如,進行農作的土地就編為農牧用地,已蓋工廠的就是工業用地,這種方式只是記錄土地自然演進中呈現的狀況,而非土地規劃。

再者,分區只能藉由限制個別土地變更編定種類來控管土地利用。所謂分區管制,實質上幾乎全無功能。2000年增訂《區域計畫法》第15之1條以後條文,個別開發案除了可變更編定程序外,毋須連動檢討區域計畫便能以「開發許可」變更分區,使得分區管制形同虛設。

《國土法》四大功能分區則是依據空間功能需求來規劃。例如,全國糧食生產需求多少?需要多少農地(面積)?各縣市在擬定地方國土計畫時就必須評估、劃出最基本的「農業地區」;劃設「城鄉地區」時,也須評估未來人口趨勢,需要多少居住區域,不可任意以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來增加。

Q12:因人口變動、經濟趨勢,產生實際分區變更需求時,將如何進行?

戴:《國土法》規定,不同分區間的變更只能透過變更國土計畫,即五年一次的「通盤檢討」,或特定原因導致的「臨時變更中辦理」,不能化整為零、漫無節制的變更。

以都市為例,人口密集的都市屬「城鄉地區」第一類,當第一類土地不夠用時,只能動用同區的第二類,甚至第三類。但並不允許去挪用其他分區。

想將其他分區的土地,例如將農地、保育區變更為都市發展,只能在通盤檢討中提出調整分區需求。縱使決定要調整分區配置,也只能先從「農業地區」的第三類挪出,分區第一類基本上必須保留。



國土法的四大功能分區的分區變更。資料來源:內政部;製圖:陳文姿


Q13:科學園區、航空城等重大開發,土地多來自農地。《國土法》可確保農地農用嗎?

戴:由於都市土地昂貴,政府在新訂工業園區或都市計畫時,多會動用便宜的農地,導致農地大量消耗,並承受極大開發壓力。

依據《國土法》,中央只能規定每個縣市必須劃定農地最低總量,而劃設分區的任務落在直轄市、縣(市)的國土計畫(簡稱縣市國土計畫)上。因此未來地方政府如何具體劃設、配置城鄉發展區和農業發展區就成了關鍵,這也是未來的主戰場及必須密切觀察處。

以航空城為例,航空城四周雖有不少農業區,但劃設時若被劃入「城鄉地區」,未來開發阻力就會很小。當然,即便是劃為「農業地區」,國土計畫通盤檢討時仍可能變更為「城鄉地區」,但程序會更耗時、複雜。往後,不會讓「農業地區」隨時被個案變更為高強度開發利用區。

因此,《國土法》下的土地分區穩定性會比現行法高,而第一次發布實施縣市國土計畫時的各分區的初始配置,將會非常重要。

Q14:經濟部「輔導未登記工廠合法經營方案」劃定了186個「特區」,輔導非法工廠就地合法。這類「農地上的特區」該設定何種分區?

戴:嚴格來說,這類特區未來會被劃入「農業地區」第三類,還是「城鄉地區」尚不可知,這是規劃實務問題,目前不好揣測。

有一種想法是,在農地總量門檻下,被污染的農地乾脆劃入「城鄉地區」,換來另一塊完整的優良農地劃入「農業地區」。這樣的概念固然不錯,但如果我們就此放棄被污染的農地,而不考慮農業環境完整性,污染農地問題將會像爛瘡一樣持續擴大,連好農田也會被破壞,這後果必須加以思考。

《國土法》雖設有國土永續發展基金,未來可供地方使用,強迫遷出非法工廠。但從法律執行面來看,現有法規就可要求工廠搬去新工業區,官員不去執行,反以「就地合法」來解決,可見問題日積月累,至今如此嚴重,其實是人謀不臧。

光靠《國土法》單一法規之力,無法讓政府執法決心振衰起敝,因為這不是法規問題是執行問題。

Q15: 《國土法》中的「特定區域」分類,與其他12種分區有何不同?

戴:「特定區域」不同於四大功能分區,是在四大功能分區上另外疊上去,從目前狀況看來,原住民土地、都會區、河川流域都可能劃為特定區。

舉例來說,一條河的流域可能橫跨「國土保育區」、「農業地區」、「城鄉地區」,如果要對特定流域的特殊事項進行規範,例如水質保護或是洪氾區,四大功能分區的規範可能不足,那就可以運用「特定區域」的做法,建立一個計畫圖層疊上去以進行調整。

再假設,如果絕跡的雲豹身影再現,或許也可引用「特定區域」的做法,畫出特定範圍,額外壓低該地區範圍的利用與開發。

「特定區域」的規劃是計畫主管機關手裡可活用的一只活棋,可能性非常多,目前還不好評估。等都會、流域與原住民特定區區域計畫有具體內容後,才能推估特定區域的運作模式。


【東北亞】台灣東部5.4地震 與日無關 郭鎧紋:熊本強震規模 逾500年首見

2016-04-17
新聞來源:中時電子報 湯雅雯、黃菁菁/台北報導

強震在南阿蘇村引發山崩,從空中清晰可見土石從山上向下傾瀉。(美聯社)

日本九州熊本縣昨凌晨發生芮氏規模7.3強震,台灣氣象局地震中心主任郭鎧紋說,規模7.3地震相當釋放46顆廣島原子彈能量;且熊本已逾500年來沒有發生過規模6、7以上強震,屬於地震「空白帶」,推估未來恐餘震不斷。

郭鎧紋表示,此次熊本地震發生原因為菲律賓海板塊歐亞板塊擠壓造成,但熊本從西元1500年以來,都沒有發生過規模6、7以上強震,因位處地震「空白帶」,很久沒地震了,本次能量爆發,相當於46顆原子彈。換句話說,此次地震為熊本近516年來,首次出現規模7.0以上的強震。

熊本地震從14日的前震,到16日的本震,一直接連不斷的震。立命館大學歷史都市防災研究所環太平洋文明研究中心教授高橋學在《現代商業》雜誌中發文警告,熊本地震可能是南海海溝大地震的前兆。若發生巨大海溝型地震也可能危及台灣、沖繩、西日本和東日本的一部分。

對此,郭鎧紋則說,台灣和日本相隔1200公里,「太遠了!」,雖然是一樣的板塊,但熊本地強震不會誘發台灣的斷層活動,民眾不用過度恐慌。昨晚6時55分,台灣東部海域發生規模5.4有感地震,外界好奇與日本地震有沒有關聯,郭鎧紋也強調與日本無關,民眾不用擔心。

東京大學地震研究所教授古村孝志指出,「熊本地震的本震是日本國內發生的內陸活斷層地震當中,最大的一次。」熊本地震發生後,熊本縣的阿蘇地方﹑大分縣西部和中部等其他地方接連發生地震。橫貫九州東西的「別府-島原地溝帶」有許多活斷層,這些活斷層通過四國和紀伊半島連接到中央構造線斷層帶。

古村指出,14日起出現的芮氏規模6.5級地震,是發生在稱作「別府-島原地溝帶」的地區,這個地帶有許多活斷層。不過,地震活動好像已經從引發熊本地震的斷層,轉移到附近的其他斷層了。震央漸漸向東移動,斷層一動,在其延長線上的斷層也跟著動,周邊的斷層便容易引發地震。





2016/4/14

全球基改作物種植面積 首下滑

2016-04-14 
新聞來源:聯合報 編譯王麗娟/報導

基因改造技術一九九六年廣泛商業化後,全球農民使用的基改作物其後逐年激增,但此情此景已不復見。紐約時報報導,根據追蹤生物技術種籽種植的非營利組織「農業生物技術應用推廣協會」,全球基改作物種植面積二○一五年首見下降。

協會報告指出,二○一五年基改作物種植面積較二○一四年減少百分之一,從二○一四年的四億四千八百五十萬英畝,減至四億四千四百萬英畝,原因應是商品價格下滑,農民因此減少種植玉米、大豆、油菜,無論基改或非基改作物都見減少。

事實上,過去數年的統計數字已說明,基改作物的現行市場已接近飽和。全球四分之三的生技作物是由美國、巴西、阿根廷三國種植,其中又以玉米、大豆、棉花、油菜籽四種作物占生技使用的最大宗,這四種作物九成以上由這三國種植,其他主要基改作物種植國如加拿大、印度、大陸,可擴張的空間也極小。

一九九六年基改作物商業化後,全球種植面積逐年增加,許多年還以兩位數成長,但過去二至三年成長開始減緩。支持生技作物瓦吉丁斯說,逐年小幅下降是市場飽和跡象。

引進新特質和新種作物的努力,遲遲無法見到成果。二○一四年底至今,美國僅通過兩項較為人注意的新基改作物,一是切片後不會變色的蘋果,二是油炸後較不易產生致癌物的馬鈴薯。但因活躍人士反對,像麥當勞、溫蒂漢堡、嘉寶等連鎖店均說目前仍不打算使用這兩項基改食物。



2016/4/8

【中國】香港金管局籌設基建辦 招一帶一路商機

2016-04-05
新聞來源:SINA 新浪香港

【星島日報報導】香港政府為免一帶一路的龐大商機流失,已主動出擊,授命金管局成立基建融資促進辦公室(基建辦)。據了解,金管局正從速籌辦,冀最快七、八月能成立基建辦,並以此平台作為媒人俱樂部,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基礎建設項目的融資機遇引入香港,從而進一步鞏固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據了解,基建辦由金管局轄下的市場發展部負責籌備,藉此創造平台,為銀行、私募基金、資產管公司等資金供應方、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代表、專業人士包括律師和會計師,以及內地企業融資方,提供一個聚腳點,以一個俱樂部形式,讓有興趣參與者透過平台交流資訊和經驗,從中探討合作機會,舉例有關國家可藉平台介紹當地的發展機遇,並認識潛在的合作夥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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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方面透露,基建辦未來將會定期舉行一些大型活動,例如研討會,亦會不時舉辦多項小型活動,令平台可持續性發展,而香港主要通過平台扮演媒人的角色,預料基建辦未來數月將有首場的活動,屆時會邀請八至十個國家代表出席。

基建辦目前正在籌備中,據指,料基建辦最快可望於七、八月成立,屆時或有大型開幕儀式。

金管局發言人接受本報查詢時重申,該局正在開展成立基建辦的籌備工作,並計畫在六個月內正式成立基建辦。

市場人士指,香港乃國際金融中心,在融資及投資方面均具優勢,而且香港為亞太區主要的資產管理中心,在在需要尋求投資機會,因此成立基建辦將有利香港吸引一帶一路商機流入香港,既可發揮香港的優勢,亦可滿足實際的投資需要

經濟學者關焯照認為,基建辦可提供一個平台予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及投資者就基建融資或投資機會作初步談判、交流,屬有效發掘商機的方法,而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不論在資金池、法制、銀行體系、債務或股本融資方面,均具先天優勢,一旦能將一帶一路的基建融資機遇引入香港,自然會應用到本港的金融服務,香港便可發揮金融中心的角色。他認為成立基建辦「等於(香港)主動出擊,好過等運到」,同時建立一個中央平台,勝過在各地設立實體辦公室。

澳新銀行高級經濟師楊宇霆分析,面對一帶一路的龐大機遇,香港最大的競爭對手是新加坡及內地,因該戰略由中國驅動,新加坡則在東盟(東協)有地理優勢,惟香港於債務資本市場亦有一定優勢,且不排除中國在政治考慮下,亞投行會來港發債或籌組銀團,以助香港鞏固金融中心地位

財政司司長曾俊華於二月發表財政預算案時指,已要求金管局成立基建辦,建立平台匯聚投資者、銀行和金融業界,為不同的基建項目,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務。

金管局當時表示,根據亞洲開發銀行的估計,在二○一○年至二○二○年間,亞洲基建發展需要約八萬億美元,故預期一帶一路的融資及資金管理需要,將為區內金融業帶來大量的商機;又指成立基建辦已初步得到亞投行、絲路基金、亞開行等原則上的支持。


【補充】
   「一帶一路」路線圖




【中國】亞洲基礎建設投資 衝6.5兆美元


2016-04-08
新聞來源:經濟日報 編譯任中原/綜合外電

據瑞穗研究所估算,2015-20年亞洲的公路、鐵路、電廠等基礎建設投資需求達6.5兆美元,而一些人口眾多且所得提高的國家也訂定雄心勃勃的基建發展目標,希望能從亞投行等機構取得資金,企業界也摩拳擦掌以爭取各項基建合約。

南韓副總理柳一鎬樂觀表示,亞投行的成立「將促進亞洲新基建投資需求」。孟加拉財長曼南也寄望於亞投行。他表示,「我們需要更多資金來落實國家發展活動」;且不認為加入亞投行會影響孟加拉與世銀及亞銀的關係。

亞投行之外,由金磚五國投資1,000億美元成立的新開發銀行,也將於4月開始入資。

瑞穗研究所估計,亞洲2015-20年間東亞及東南亞需要的電力投資估計約占37%;另外在2030年代之前,東南亞與南亞地區的城市鐵路線長度預計將增加25%。泰國正在招標的鐵路計畫價值逾88.9億美元,印度計劃在十多個城市興建鐵路。

專家指出,亞投行、亞銀、新開發銀行及其他相關機構的融資能力還不到亞洲基建需求的5%,各國亟需尋求其他資金來源。

各國政府受限於預算,希望能以「公─民合夥(PPP)」方式推動基建。但日本住友三井銀行主管坎南指出,亞洲銀行業雖坐擁鉅資,但「問題是缺乏好的計畫」。

另外PPP模式的主要障礙包括政府與民間投資人間的談判曠日廢時,法規不夠透明,土地取得不易,而且計畫延後、甚至突然停止更是司空見慣,政局不穩也會使計畫翻盤。

銀行業也擔心匯率波動。以美元提供貸款雖能降低風險,但需政府保證能提供美元,一些財政吃緊且外匯存底有限的國家便難以承擔。